濂水回应92岁老人烧秸秆被罚写检讨:退还罚金登门致歉
近日,陕西汉中南郑区濂水镇一位92岁老汉因烧秸秆,被罚款并写检讨,引
2023-09-08近日,陕西汉中南郑区濂水镇一位92岁老汉因烧秸秆,被罚款并写检讨,引发网友热议。村主任回应称,考虑到老人年龄大了,就象征性地罚了100元,目的是说服教育。9月6日,南郑区秸秆禁烧办表示,查处的焚烧秸秆案例中,老年人占70%左右,镇村干部的口头批评教育不一定能起到效果,写检讨是警示教育的一种手段。
【资料图】
9月7日,濂水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显示,镇党委、政府对流西河村村委会执法主体不当予以纠正,退还100元罚金,并对相关人员给予诫勉谈话。镇党委副书记带领相关人员登门致歉,已获得老人及家属谅解。
92岁 老人因烧秸秆被罚款并写检讨
网友不解:上纲上线是否合理
9月5日,一老人手举检讨书的图片在网络上流传。检讨书显示,老人现年92岁,因在地里焚烧秸秆接受处罚,承诺“永不再烧秸秆”,落款是2023年9月4日。另有信息显示,刘某某交了100元罚款。
据一名知情人称,此事于近日发生在陕西汉中南郑区濂水镇流西河村。9月5日晚,流西河村村主任黄慧向媒体记者证实了上述图片的真实性。黄慧称,当地一直在以各种方式宣传禁烧秸秆,老人焚烧秸秆是今年村里的首例,考虑到他年龄大了,就象征性罚了100元,“是区里巡查拍照时发现地里有烟,通知我们去处理的。”
黄慧表示,处罚老人后,出于警示目的将处罚情况在群里告知了村民,但不知图片为何会在网上传播,“我们不愿意去罚款,因为村民本身也挣不到钱,目的是说服教育。”
流西河村一位村民向媒体记者表示,当地有关部门对焚烧秸秆的管理非常严格,禁烧秸秆的宣传车辆经常到村里进行宣教,今年上半年邻村有人被罚款,但之前从未听说过本村有人被罚款。刘某某年事已高,平时也不怎么出门或干农活,不知为何他会被罚款写检讨。村民看到网传老人手持检讨书的图片,都在议论此事,认为写检讨不合适。
很多网友也在社交平台表达了不解,有些人认为只是焚烧秸秆而已,不必上纲上线,有些人觉得让一位种了一辈子地的老人写检讨,于情理不合。也有网友列举典型案例,讲解焚烧秸秆的严重后果,建议给老人科普环保知识。
相关部门:罚款 有 规 可依
写检讨是警示教育的手段
9月6日,媒体记者从南郑区政府办获悉,该区秸秆禁烧工作主要由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及其下设的区秸秆禁烧办负责。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考虑烧秸秆影响大气环境,市上督察组经常会到镇村督查,发现烧秸秆的情况会反馈给区上,区上再要求镇村去调查及汇报处理结果。
南郑区秸秆禁烧办一张姓工作人员表示,焚烧秸秆处罚的主体责任在镇政府,区上主要负责督查考核。该工作人员解释,对焚烧秸秆行为的处罚依据的是市、区有关规定,目的在于防治大气污染。南郑区对焚烧秸秆最高罚款500元,如果被市上督察组发现焚烧秸秆,会加重处罚。
该工作人员表示,秸秆禁烧已开展多年,每年都在对村民进行宣教,几乎每家每户都知道焚烧秸秆会受到处罚,但仍有人不听劝。据统计,查处的焚烧秸秆的案例中,老年人占到70%左右,部分人存在屡教不改的情况,镇村干部对他们进行口头批评教育,不一定能达到效果,因此除了罚款,写检讨也是警示教育的一种手段。
最新进展: 濂水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
退还罚款并向老人致歉
9月7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濂水镇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就“92岁老人烧秸秆被罚写检讨”一事作出回应。
《通报》称,8月29日,濂水镇流西河村干部在秸秆禁烧巡查中,发现村民刘某某(男,92岁)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秸秆,当场进行了制止和教育,村委会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并将情况通报给家属,由家属代写检讨书,保证以后不再焚烧秸秆。流西河村村委会委员李某某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拍摄了刘某某手持检讨书的照片发至村民微信群。
此事发生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流西河村村委会执法主体不当予以纠正,退还100元罚金。镇纪委对主持村两委工作的村党总支副书记黄某给予诫勉谈话,区监委派出濂水镇监察组对李某某工作行为和方式不当给予诫勉谈话。镇党委副书记带领李某某登门向刘某某及家属当面致歉,获得了刘某某及家属谅解。
焚烧秸秆 确是违法行为
但村委会无权罚款
抛开情理不论,单从法律角度来说,焚烧秸秆确实违法了。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2000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对于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况,在核实清楚后,可以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焚烧秸秆之所以被明令禁止,是因为这一行为的确会造成许多危害。
首先,焚烧秸秆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其次,焚烧秸秆会影响交通安全、引发火灾;最重要的一点是,焚烧秸秆会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农作物的生长受到影响。
不过,虽然法律赋予了相关部门对焚烧秸秆作出行政处罚的权利,但村委会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在没有得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授权的前提下,无权对村民进行罚款。
老人焚烧秸秆违法不假,但他年事已高,相关宣传是否到位、老人是否知晓法律规定,仍是应当考虑的因素。贸然要求老人写检讨书并且拍照发到微信群中,警示教育的方式太过简单粗暴,有失人情味,实在值得商榷。
(综合自澎湃新闻、海报新闻、荷花小镇生态濂水微信公众号)